
4月24日晚,证监会发布了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》(简称《董秘规则》),并将于5月24日正式实施。这是证监会首次专门针对上市公司董秘出台的监管规定。
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,正式版进一步明确:董事会秘书不能同时担任总经理、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等职务。
目前,很多上市公司的董秘都身兼其他高管职位。比如在银行业,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,近七成上市银行的董秘同时是副行长、首席财务官等核心管理层成员。
新规落地后,这类兼任情况将不再被允许。
|近七成上市银行的董秘由高管兼任,新规将改变这一惯例
目前,很多上市银行的董事会秘书(简称“董秘”)都由副行长或其他高管兼任,尤其在大中型银行中非常普遍。
比如:
建设银行副行长纪志宏从2025年4月起兼任董秘; 中国银行副行长刘承钢从2025年12月起兼任董秘; 邮储银行副行长杜春野同时担任董监会秘书和联席公司秘书; 招商银行副行长彭家文、华夏银行副行长杨伟,不仅兼任董秘,还兼任财务负责人。
据Wind数据统计,在42家A股上市银行中,只有约12家的董秘是专职的,其余近70%都由副行长、首席财务官、首席风险官或行长助理等高管兼任。其中,副行长兼任的情况约占三分之一。
长期以来,银行形成了“副行长兼董秘”的惯性做法。有人认为,这是因为董秘岗位专业性强——既要懂信息披露和合规,又要熟悉银行复杂的业务(如信贷、风控、资产负债管理)和监管规则。让副行长兼任,能确保董秘掌握内部信息,在对外沟通时更有权威和专业性。
但问题也随之而来:
董秘本应独立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和治理合规,如果同时参与经营管理,就容易“既当球员又当裁判”。这可能导致监督失效、信息披露不公允,甚至埋下合规和经营风险。
为此,证监会最新发布的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》明确要求:董秘不得兼任总经理、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等职务。新规将于5月24日起施行。
这项规定以“独立性”为核心,划清董秘与管理层的职责边界,防止利益冲突,确保董秘能真正独立、公正地履行信息披露、公司治理和合规监督等关键职责,为金融机构筑牢内控防线。
|新规落地,银行将迎来“董秘调整潮”
随着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》正式出台,上市银行很快就要开始调整高管安排了。
但银行的调整比其他行业更复杂:新任董秘必须先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(及其地方派出机构)的任职资格审批,才能上岗。这一流程通常要两三个月甚至更久,而普通行业的高管调整可能一两个月就能完成。
这意味着,银行得同时满足证监会和金融监管部门的两套时间要求,协调难度更大。
对不少中小银行来说,问题更棘手:既懂银行、又具备合规和信息披露专业能力的专职董秘本来就少,人才供给紧张。
有券商分析师表示,接下来可能会出现两种做法:一些银行从内部提拔有法律或合规背景的中层干部;另一些则从外部引进专业董秘人才。
短期内,银行需要重新梳理高管分工,面临组织调整和人才短缺的压力。
不过,好消息是——新规给了过渡期,到2027年底才全面执行。这为银行留出了足够时间去招聘、培养人才,逐步完成岗位调整。
从长远看,这项改革意义重大:
它推动金融机构告别“重业务、轻合规”的老路,建立权责清晰、相互制衡的现代治理结构。
未来,银行的信息披露会更透明,公司治理更规范,资本市场对金融企业的信任度也会随之提升,为整个行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。
竞泰观点|三类影响,两类机会
证监会这次不是小修小补,而是从根子上切断“利益捆绑”,逼金融机构告别“重业绩、轻治理”的旧时代。
短期看,银行要“换人、加钱、调架构”;长期看,更干净、更透明、更可信的中国金融股,才配得上全球资本的青睐。
影响一:短期治理成本上升
银行需增设专职董秘岗,人力与合规成本增加;过渡期内若调整滞后,可能面临监管问询或评级下调。
影响二:信披质量将系统性提升
独立董秘更敢说真话,财报、重大事项披露将更透明、及时;减少“选择性披露”“模糊表述”等老毛病。
影响三:公司治理分化加剧
大型银行(如工、建、招)人才储备足,调整快,治理优势进一步拉大;中小银行若应对迟缓,可能被资本市场贴上“治理薄弱”标签,估值承压。
机会一:关注治理领先的银行
招商、宁波、平安等早已推行相对独立董秘制度的银行,将获“治理溢价”;ESG评级有望提升,吸引长期资金。
机会二:合规与董秘服务赛道受益
专业董秘猎头、上市公司合规咨询、信披SaaS工具等第三方服务需求激增;律所、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治理顾问业务迎来新风口。





